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东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
发文文号: 吉财监[2022]1000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10-25
实施时间: 2022-10-25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东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2﹞487号)要求,我厅于2022年8月10日至8月18日,对你单位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了监督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金额0.1万元。
  2021年,你单位未取得派出单位公函列支接待省燃气专家对东丰县燃气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辽源市住建局调研装配式建筑企业公务接待餐费,共计金额0.1万元。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