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东丰县教育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
发文文号: 吉财监[2022]100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10-25
实施时间: 2022-10-25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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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东丰县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2﹞487号)要求,我厅于2022年8月10日至8月18日,对你单位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了监督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金额221.54万元。
  1.2021年,你单位将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职工工资4.68万元,在“业务活动费用”科目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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