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医保规[2022]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5-10
实施时间: 2022-7-1
失效时间: 2025-6-30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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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2年5月10日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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