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税务局、残联,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为支持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做好“六保三促”工作,现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鼓励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就业安置、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按照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有关规定享受减免政策。 二、支持小微企业有关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即自2020年(含)起3个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