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21]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4-16
实施时间: 2021-4-16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59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4号),现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如下: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