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等14部门印发《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资环[2019]1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9-9-18
实施时间: 2019-11-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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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相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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