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核定天津卷烟厂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5]6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5-1-17
实施时间: 2005-1-17
失效时间: 2009-5-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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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天津卷烟厂新牌号 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津国税流[2004]72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天津卷烟厂生产的1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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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9]38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7-17
实施时间:20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