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核定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5]5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5-1-18
实施时间: 2005-1-18
失效时间: 2009-5-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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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鄂国税发[2004]9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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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9]38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7-17
实施时间:20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