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发[2023]1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9-28
实施时间: 2023-10-1
失效时间: 2028-9-30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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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为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沪法治政府办〔2022〕9号)工作要求,我们结合本市财政工作实际,修订了《上海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文件有效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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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上海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