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确定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规[2023]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0-9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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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协作支援部门、农业农村委: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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