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废止《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23]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3-9-28
实施时间: 2023-11-1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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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4〕16号),特殊机构代码赋码工作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23〕21号)执行。现予发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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