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23-10-20
实施时间: 2023-12-1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商务部、国家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0号(《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中所列的物项范围进行优化调整,对部分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高纯度(纯度>99.9%)、高强度(抗折强度>30Mpa)、高密度(密度>1.73克/立方厘米)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3801100030、3......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