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23-10-16
实施时间: 2023-10-16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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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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