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
发文文号: 津政规[2023]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3-8-30
实施时间: 2023-9-1
失效时间: 2028-8-31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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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房屋由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市更新后增加面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可以就房屋增加面积部分交纳的改造成本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申请人应当在竣工后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同一套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房屋增加面积部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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