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实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税政[2023]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9-8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97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实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