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2023]42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3-9-22
实施时间: 2023-9-22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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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重新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继续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执行。被征地群众社会养老保险按此标准计缴,其管理、使用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最低补偿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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