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医保发[2023]3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8-24
实施时间: 2023-8-24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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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持续推进我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稳健运行,努力解除人民看病就医后顾之忧,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广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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