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开展全市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返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工办[2023]2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5-6
实施时间: 2023-5-6
法规类型: 工会经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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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各产业工联会: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 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闽工办〔2023〕23号)和《福 建省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关于规范开展全省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返还工作的通知》(闽工财〔 2023〕7号)文件要求,就部分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已享受厦门市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优惠政策,上两个年度年平均上缴工会经费低于5000元(不含,下同)的小 额缴费工会组织,其当年上缴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每个缴费单位全年返还上限为5000元,其中“上缴工会经费”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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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开展全市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返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工办〔2023〕21号).pdf    
附件1.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闽工办〔2023〕23号).pdf    
附件2.福建省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关于规范开展全省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返还工作的通知(闽工财〔2023〕7号).pdf    
附件3.厦门市总工会关于继续执行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厦工〔2022〕6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