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9-22
实施时间: 2023-9-22
法规类型: 工会经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6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区总工会、税务局,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会工委、税务局,各基层工会:
  根据江西省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说明》精神,经研究,现对市总工会和税务部门2023年6月27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洪工字〔2023〕34号)作相关补充,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实施时限
  《通知》第二条“实施时限”中“2023年度支持政策缴费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2024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