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3-9-27
实施时间: 2023-9-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6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