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办发[2023]34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3-9-25
实施时间: 2023-10-5
失效时间: 2026-10-4
法规类型: 其他各类从业资格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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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予以印发,自2023年10月5日起施行。各有关地区要按照试点办法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司法部要加强组织指导,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国务院。2020年10月5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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