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3]924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3-9-26
实施时间: 2023-9-26
失效时间: 2024-5-23
法规类型: 发行上市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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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以下统称分红不达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前款所称二级市场减持,是指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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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证上[2024]395号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24-5-24
实施时间:202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