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9-7
实施时间: 2023-9-7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69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41号)规定,拟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境外旅客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退税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本市办理税务登记的银行,财务制度健全;
  (二)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三)按照退税业务相关要求,有能力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退税业务场所提供配套的人员和运营设备,并愿......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