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3-9-24
实施时间: 2023-9-24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发挥积极作用,现将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