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规[2023]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9-20
实施时间: 2023-11-1
失效时间: 2026-10-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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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为了适应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的新要求,规范我市财政电子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强财政电子票据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公布,根据财政部令第104号修改)、《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粤财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暂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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