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9-21
实施时间: 2023-10-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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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大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数电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0月1日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确定。其中,试点纳税人根据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票开具情形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本公告相应条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试点纳税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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