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9-22
实施时间: 2023-10-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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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加大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黑龙江省开展数电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0月1日起,在黑龙江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确定。其中,试点纳税人根据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票开具情形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本公告相应条款。
  黑龙江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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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 数电票样式.doc    
附件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