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财税规[2023]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9-14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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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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