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扶持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湖南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3-9-13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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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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