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5]23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5-3-24
实施时间: 2005-3-2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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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促进依法行政,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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