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股转办发[2023]96号
发文部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23-9-21
实施时间: 2023-9-21
法规类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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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
  为妥善做好挂牌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基础层、创新层挂牌公司可以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本通知的要求自愿披露第三季度报告。以下挂牌公司应当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类第1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本通知的要求,于2023年10月31日前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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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挂牌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docx    
2.挂牌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查要点表(主办券商事前审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