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北证公告[2023]116号
发文部门: 北京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3-9-21
实施时间: 2023-9-21
法规类型: 上市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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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上市公司、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为妥善做好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季度报告》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详见附件)的要求编制和披露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新上市且上市前未披露第三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模板编制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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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上市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