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综[2022]5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2-30
实施时间: 2022-12-3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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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林业局,两江新区财政局、城市管理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我市涉及的由林业部门负责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现将划转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凝聚共识,密切协作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决策部署,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凝聚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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