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苏财税[2023]2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9-10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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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和《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发〔2023〕9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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