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8-31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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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补充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我区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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