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告2023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9-5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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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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