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风险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9-12
实施时间: 2023-9-12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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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近期,有关部门在对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与证券服务业务相关事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事务所存在已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但未依法备案的情形。为帮助事务所提高合法合规执业能力,协会就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要求作如下提示: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需进行备案的业务类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未经核准,不得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从事其他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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