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等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税[2023]9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9-15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97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