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11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厦税函[2020]12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7-28
实施时间: 2020-7-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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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周永伟先生:
  《关于降低厦门股权代持关系下实际出资人双重税负的提案》(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112号)收悉,该件由我局独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高度重视上述提案,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注重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当前股权代持关系实质,梳理分析股权代持关系税收政策。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显名股东纳税义务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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