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第003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厦税函[2021]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2-22
实施时间: 2021-2-22
法规类型: 契税优惠政策 印花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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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近接由贵局主办、我局协办的《关于加快推进土地供应的建议》(市十五届人大六次第0032号建议),现将我局关于涉税方面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和印花税规定
  (一)契税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四、五条以及《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闽政〔2003〕20号)第四条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中,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土地出让金为计税依据、以3%税率申报缴纳契税。
  (二)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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