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人大十五届六次会议第0117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厦税函[2021]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2-10
实施时间: 2021-2-1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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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厦门市金融监督局:
  近接由贵局主办、我局协办的《关于强化资本招商助推我市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发展的建议》(市人大十五届六次会议第0117号)提案,现就提案中有关涉税议题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厦门市推行“多证合一”和设立登记一网通办以来,税务登记已并入市场监管部门工商登记环节,不再单独办理。私募股权基金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设立后即时完成税务部门登记,无需再向税务部门办理其他登记管理事项。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时报告的税务核算方式是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核算方式确定的,税务部门无单独的核算方式,据了解,目前核算方式有: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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