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47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3-14
实施时间: 2023-3-1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厦门市财政局:
  近接由贵局主办、我局协办的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47号《关于优化跨区建安服务税收管理体制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经认真研究,现将我局关于涉税方面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根据此规定,我市域内跨区建安增值税不执行就地预缴。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