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吉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税[2022]77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8-23
实施时间: 2022-9-1
失效时间: 2025-8-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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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长白山保护局,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各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各森林经营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各县(市)支行,工商银行延边长白山支行:
  为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2017年我们制定了《吉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5年,目前已到执行期。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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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吉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