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税[2022]95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0-10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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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经济发展局、水利局,各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水利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各县(市、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各县(市)支行,工商银行延边长白山支行:
  为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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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吉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