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3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3-9-4
实施时间: 2023-10-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10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股权转让实施联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向经营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交互机制。经营主体登记机关应当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中查验相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三、本通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