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税[2023]8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9-12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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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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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