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2011]232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3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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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申请享受《通知》规定的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一份,附件2);
  (二)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由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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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2、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doc    
附件3、税务事项通知书.doc    
附件4、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doc    
附件5、软件检测机构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