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3-9-3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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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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