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3年第5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8-25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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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我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我省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同下)、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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