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
发文时间: 2023-8-24
实施时间: 2024-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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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
  二、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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